香港新浪網MySinaBlog 精選話題工具
« 上一篇 | 下一篇 »
Birdy | 13th Apr 2009 | 記所思, 見所見 | (82 Reads)

  早前在書店翻過一本美國一位法學教授寫的書,談的主題是micro-law。主題有趣所以揭一揭,發覺談的原來是人際交往時存在的不成文「規則」,和法律不太相關,反而更接近社會學或人類學研究。書的文字很嚕嗦,沒仔細看,較深印象是其中舉出的一些例子,例如在超級市場排隊,旁邊突然多開一個收銀處,那麼排在原先隊伍中的人有部份會走到旁邊,形成新的隊伍;不過,隊中的相對先後次序會和原先的相若。

  在香港,這肯定不是事實。新隊伍的次序是靠誰人眉精眼企和身手靈活來決定的。排在隊A最後的那個人,因為動作敏捷,跑到隊B佔得頭位,其餘的人多不會不滿,只會怪自己不夠警覺,或是跑得不夠快。這是香港的norm, 但不等於這樣很合理。

  想起在國際電影節中看《捷古華拉》,上下兩集連續播放,兩場間有十五分鐘的中場休息時間。由於不設劃位,所以在電影播放前打出字幕,要求觀眾在中場後回到原先的座位。我見到字幕時不以為意,直覺這是很合理的安排,因可避免觀眾重新選擇座位時出現混亂。

  我坐在文化中心劇院的三樓,其實全部座位都不是好位。不過我較早入場,可揀一個相對地沒那麼辛苦的座位。鄰座是七八個洋人,個子大比我坐得更辛苦,中場時都往外舒展筋骨去。但是中場他們回來時,發覺兩名男女坐在他們的座中。洋人(不大禮貌地)告訴他們位子是自己的,有趣是其中一名洋人竟脫了鞋子才離開,所以鞋子是"霸位"的証據。

  但是兩名男女不肯起身離開。女的辯說沒有聽到任何宣告要求觀眾坐回原有位置,更走去找了帶位員來理論。男的索性不說話,也不離開座位,雙方就這樣僵持。

  我看不過眼,對該男女說我肯定見過出現字幕,要求觀眾在中場後回到原先座位,也確認洋人們原先就坐在那兒。我出聲後,男人才悻悻然離座。他們原先的座位是否差勁得很,所以才拒不離座?

  也許,他們之所以肯離座,是因為有人證明了有「坐回原有座位」規則的存在(不明白帶位員也不肯定這點)。不過,假如這個規則沒有清楚宣告,那麼在不設劃位的演出的中場過後,我們的norm是如何規範座位安排的?

  在不設劃位的場地中坐得好位子,往往是最早進場的人,也就是肯花時間早到進場的人。假若我是他們,我不會想在中場後把位子讓出來,而希望繼續享受好位置。

  相反,坐著不那麼好位子的人,自然期望在中場後改變狀況。但我們都會遵守最基本的norm(也是無可置疑的),就是不能隨便趕走坐著好位子的人,而是會等他們離開,才進佔他們的座位。

  問題是,什麼是「離開」呢?離開一會兒上廁所算不算離開,他們回來後還擁原有的「座位權」嗎?我們有另一個norm是,若果把物品放置在座位上才離開,那表示我們仍然佔有那個座位,只不過暫時離開而已,其他人見到這個訊息便不應坐了這個座位。

  這樣的話,是否表示我們可以隨便進佔沒有置放物品的位子?

  我認為大家通常還會遵守另一個norm:就是若我們進佔了空置的位子,隔了一會,位子原有的觀眾回來了,告訴我們這個位子原先是他的,這時我們儘管心中不願,還是會離開,把位子讓回給他。

  根據以上的分析,辯說沒有場地宣告,所以認為可以隨意任坐空位子是很奇怪的,因為這是違反了讓回座位給原有座位者的norm。當然,這只是micro-law, 不是真正的法律,違背了旁人也沒有辦法(除非訴諸拳頭解決)。我不肯定的是,我所分析的norm真實存在嗎?還是我天真的一廂情願。在不設劃位的演出中,中場休息後的座位分配問題,是否一如超級市場排新隊的問題,也是靠身手靈活,先到先得來解決的?

其他:Micro-law:左行右企